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之未雨绸缪(上)
来源:蓝鹰立德 | 作者:蓝鹰立德 | 发布时间: 2021-12-09 | 103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之未雨绸缪(上)

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十一条: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时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。

 

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、汇总收支、按年算账、多退少补。

 

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(以下简称“年度汇算”),是指年度终了后,纳税人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,按税法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,再减去当年度已经预缴的税额,得出该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
综合所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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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

由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还未颁布,我们先参考2020年的政策。

 

依据税法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(不妨提前仔细对照一下自己是否符合)

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:

具体包括

(1)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,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;

(2)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;

(3) 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;

(4)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,仅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;

(5)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;

(6) 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,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;

(7)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,等等。

(二)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具体包括

(1)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,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;

(2) 除工资薪金外,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,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;等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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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办理汇算清缴会对个人有什么影响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、第六十四条:

 

1、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,是否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;但建议做一下申报并提交放弃退税的说明。

2、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补税的情形(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),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,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。